【商標新聞】進口仿冒商品恐違商標法

現在購買海外商品已不像以往花錢費時,許多消費者一不小心可能就會購買到仿冒商品,據《商標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海關若發現輸入或輸出之物品有侵害商標權之虞者,應通知商標權人及進出口人,並提出侵權事證,若確定為仿冒或侵權之商品,海關有沒收與銷毀的權力!

如近期就有不肖業者趁著疫情期間進口大量仿冒LV口罩,想藉機大賺災難財,此行為不僅嚴重侵害原公司商標專用權利,同時也觸犯了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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