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種類

台灣專利主要分為發明專利、新型專利及設計專利三種類型。不同專利的保護對象、審查方式與權利期間皆有所不同,選擇適合的專利種類,是規劃技術與產品保護的第一步。立群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可依您的技術內容、產品結構與外觀設計,協助評估適合的專利申請方向。

三種專利怎麼選?先從保護內容判斷

發明、新型與設計專利的保護重點不同。技術原理、製造方法、產品結構與外觀設計,也可能分別涉及不同的專利種類。以下快速整理三種專利的主要差異,協助您初步判斷適合的申請方向。

發明專利

保護核心技術,建立長期競爭壁壘

定義範疇
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的高高度創作。

涉及領域
方法、流程、裝置、物質或構造,具備高度技術性方可申請。

審查機制
採行嚴謹的 「實體審查」 制度。

權利年限
自申請日起算 20 年。

實務應用
如成分萃取技術、特殊設計機台。

日本稱為「特許專利」。

新型專利

針對構造優化,快速取得先機

定義範疇
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或改良。

申請限制
僅限於「有形物品」,重點在於空間構造上的精進。

審查機制
採行 「形式審查」,適合需快速取證之案件。

權利年限
自申請日起算 10 年。

實務應用
如改良式電視掛壁架、人偶機關結構。中國稱為「實用新型」。

專業建議
由於採形式審查,可另案申請「技術報告」以釐清權利穩定性。

設計專利

賦予視覺靈魂,守護獨特美感

定義範疇
對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審查重點
強調外觀美感變化,申請人需具備具體設計概念。

審查機制
採行 「實體審查」 制度。

權利年限
自申請日起算 15 年。

實務應用
如產品包裝瓶身、特殊造型車體。美國稱為「Design Patent」。

什麼不能申請專利?

在投入研發與規費前,您的創新符合法定條件嗎?

立群深耕智財領域近 40 年,我們深知每一項研發投入都極其珍貴。在正式啟動專利流程前,法律設有特定的排除門檻與「新穎性」要件。
以下由本所專業團隊為您梳理申請前的關鍵限制,助您在佈局初期精準規避法律風險,讓技術防線更加穩固。

不能申請發明專利

1. 動、植物及生產動、植物之主要生物學方法。(微生物學之生產方法,不在此限)
2. 人類或動物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
3. 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不能申請新型專利

1. 非屬物品形狀、構造或組合
2. 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3. 違反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之揭露方式者
4. 違反一新型一申請之單一性規定
5. 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未揭露必要事項,或其揭露明顯不清楚
6. 修正,明顯超出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所揭露之範圍者

不能申請設計專利

1. 純功能性之物品造形
2. 純藝術創作
3.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及電子電路布局
4. 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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