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使用說明四大要點

立群溫馨提醒註冊商標使用說明
年末忙碌之餘,提醒每一位客戶要注意~自己註冊過的商標是否有正確使用喔!一起來看以下四大重點您是否都有確實執行
1、註冊商標應由商標權人使用 ,若有異動或擬由他人使用,應向智產局辦理『變更、移轉、授權或設定質權』手續,以免遭撤銷。
2、商標應以註冊證上之整體圖樣使用 ,不得變換、分割或加附記。
3、應實際使用於指定之商品或服務項目 ,無正當事由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滿三年者,商標將遭撤銷。
4、近來有許多商標(含中國大陸)案件,被檢舉「商標連續3年未使用」而遭撤銷,請注意!!
若對於商標有任何疑雲,歡迎聯絡本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