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標專業代辦 與 專業規劃服務
立群商標近40年台灣商標與國際商標代辦經驗,立群擁有全台灣排名前十名事務所商標代辦經驗,全世界各國商標皆可協助完成,完全了解每位申請人的需求,交給立群,讓您的品牌超群。
提供最專業、最誠實與最快速的商標申請規劃,找到每個品牌最適合的保護方式,避免申請人反覆申請。
商標延展
完善的期限管制系統,確保您的品牌權益長久存續。
台灣商標延展:權利屆滿前 6 個月內提出申請,每次延展可續展 10 年權利。
國際商標管理:針對中國及各國商標提供提前 12 個月之預警,確保不因逾期導致權利消滅。
主動監控服務:由本所代為管制作業時間,避免產生加倍規費或權利喪失之風險。
商標異動代辦
確保商標權利資訊精確,維護權利之合法性與連續性。
商品/服務減縮:針對核駁先行通知提供專業分析,協助縮減項目以利核准,保障最大權益。
商標權分割:處理一案多類案件之分割申請,避免單一類別爭議影響整體核准進度。
註冊事項變更:包含註冊人姓名、地址、印章、代表人或代理人之資訊異動登記。
商標授權與移轉:代辦專屬/獨佔/非專屬授權登記,以及因買賣、繼承或贈與產生之移轉登記。
若有以上需求,建議您將相關資料拍照上傳至本所官方LINE帳號,將由專人為您評估,保障您的權益。
商標爭議處理
在商標註冊與品牌維護的過程中,若遇到權利重疊或不當使用的情況,法律提供了多種救濟途徑。
為了協助您快速評估最合適的應對策略,我們針對商標異議、第三人意見書、商標評定與商標廢止四種常見程序,從提出時效、申請資格到實務特點進行了系統化整理。透過下表對照,您可以更精確地掌握維護品牌權益的關鍵時機。
| 項目 | 提出人 | 提出時間 | 特點 | 注意事項 |
|---|---|---|---|---|
| 商標異議 | 任何人 | 註冊公告日後三個月內 | 屬正式爭議程序 | 須注意「一事不再理」原則:同一事實、證據及理由不得重複申請。 商標法即將修法,未來可能刪除異議制度,建議申請人多加利用【第三人意見書】 |
| 第三人意見書 | 任何人 (不須具名) | 註冊處分/審定前 | 優點:不須具名 缺點:主管機關不回覆、不告知結果,需自行追蹤進度 | 若案件已撤回、不受理、核准或核駁審定,則不再受理 |
| 商標評定 | 利害關係人 | 原則上註冊公告日後 5 年內 (例外狀況不受限) | 是針對已註冊商標效力的爭執 | |
| 商標廢止 | 任何人 | 隨時 (依具體情形而定) | 針對商標註冊後的使用狀態 (如停止使用、變換加附記等) 提出。 | 商標應遵守實際使用原則,維持註冊時的原樣並持續使用,以免遭他人廢止。本所提供定期追蹤與報告。 |
商標侵權協助
採取專業法律救濟程序,有效排除市場侵權行為並捍衛品牌價值。
侵權證據蒐集:指導客戶針對仿冒品、廣告型錄、網頁截圖及發票收據進行有效採證。
存證信函撰寫:提供雙方案選擇,可由客戶端或委託立群專業代發警告函以促成和解。
法律訴訟支援:整合長期合作之專業律師團隊,提供智慧財產權法律諮詢與訴訟代理。
其他法律協助
立群也提供智慧財產法律訴訟或其他法律協助。
我們與律師事務所有長期合作關係,歡迎來電或來信詢問。
商標延展
台灣商標權期間為10年,每次可延展10年,且無延展次數之限制。商標可於期間屆滿前6個月申請延展,若於期間屆滿後6個月內才申請,規費加倍,若期間屆滿後6個月後,仍未辦理商標延展,商標權則依法消滅 。
本所提供延展時間管制,讓您不必擔心過期被加收費用或是消滅。
注意!中國商標與國外商標
應於屆滿前12個月內申請延展
欲辦理其他國家商標延展請直接聯絡本所
商標異動代辦
.商品/服務減縮
申請商標時遭核駁,主管機關會先寄送核駁先行通知,有時會要求縮減相關項目,且同意縮減後即可核准,但縮減項目也可能會影響到您的權益。
若您是自行申請遇到此問題,建議您將收到的公文拍照上傳至本所官方LINE帳號(@279crrdv),將有專人與您聯繫,以保障您的權益。
.商標權分割
商標申請若採用一案多類,遭核駁先行通知時,為不影響其他類別案件核准,可辦理分割。
本所一律建議您申請時採用一案一類申請,以免不幸遭核駁先行通知時,需多花一筆額外的分割費用。
.商標註冊事項變更
變更已註冊的商標之註冊人姓名/公司名稱、地址、印章/簽名、代表人、代理人……等,本所建議您可於延展時一併辦理。
.商標授權
商標授權分為「專屬授權」、「獨家授權」、「非專屬授權」三種,除了代辦商標授權 (寄發函文給主管機關) 外,本所也提供授權契約撰寫服務,以確保您的權益在未來可受到保障。
.商標移轉
盤讓店面、品牌出售、將商標移轉給兒女、申請人過世……等,立群提供移轉前諮詢。
商標移轉可能牽扯到其他關連案,建議您提供商標相關資料,以利本所為您評估。
商標爭議處理
在商標註冊與品牌維護的過程中,若遇到權利重疊或不當使用的情況,法律提供了多種救濟途徑。
為了協助您快速評估最合適的應對策略,我們針對商標異議、第三人意見書、商標評定與商標廢止四種常見程序,從提出時效、申請資格到實務特點進行了系統化整理。透過下表對照,您可以更精確地掌握維護品牌權益的關鍵時機。
| 項目 | 提出人 | 提出時間 | 特點 | 注意事項 |
|---|---|---|---|---|
| 商標異議 | 任何人 | 註冊公告日後三個月內 | 屬正式爭議程序 | 須注意「一事不再理」原則:同一事實、證據及理由不得重複申請。 商標法即將修法,未來可能刪除異議制度,建議申請人多加利用【第三人意見書】 |
| 第三人意見書 | 任何人 (不須具名) | 註冊處分/審定前 | 優點:不須具名 缺點:主管機關不回覆、不告知結果,需自行追蹤進度 | 若案件已撤回、不受理、核准或核駁審定,則不再受理 |
| 商標評定 | 利害關係人 | 原則上註冊公告日後 5 年內 (例外狀況不受限) | 是針對已註冊商標效力的爭執 | |
| 商標廢止 | 任何人 | 隨時 (依具體情形而定) | 針對商標註冊後的使用狀態 (如停止使用、變換加附記等) 提出。 | 商標應遵守實際使用原則,維持註冊時的原樣並持續使用,以免遭他人廢止。本所提供定期追蹤與報告。 |
商標侵權協助
若您的商標遭仿冒侵權,請一定要先做好這些步驟:
保留仿冒證據,愈多愈好 (網站截圖、網址、實際商品、店面照片……等)
保存對方聯絡資訊 (社群網站、電話、地址……等)
存證信函
本所提供存證信函撰寫服務,寄送時有兩個方案供您選擇
寄件人、聯絡資料皆為客戶
寄件人、聯絡資料為本所
法律協助
本所也提供智慧財產法律訴訟或其他法律協助
本所與律師事務所有長期合作關係,歡迎來電或來信詢問。





